5月報稅季 不動產聰明節稅法大公開
2019-05-12

5月報稅季 不動產聰明節稅法大公開

綜合所得稅5月報稅季來臨,申報時間為即日起至5月31日為止,有購屋、租屋等不動產相關支出的民眾,別忘列入申報扣除項目,其中「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2項擇一適用,民眾可根據自身情況採用列舉扣除的方式進行申報。

今年適逢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第3個報稅年度,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在2018年售屋者,須確認售屋所得適用舊制或新制,房屋若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取得,且持有時間超過2年,就適用舊制,則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必須在5月報稅時報繳;若適用新制,則是課徵房地合一稅,必須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30日內申報,就不是在5月綜合所得稅報稅,納稅人須特別留意。

購屋族「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節稅法

中信房屋副總經理張世宗表示,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項目當中與不動產有關的是「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2項,2項擇一適用,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時,不動產需符合自有自用,登記在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撫養親屬名下,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且是以購置自用住宅為目的向金融機構進行貸款才能適用,此外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扣除額度不得超過30萬元。

張世宗提醒,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一定要向金融機構申辦購屋借款的當年度繳納利息單據正本才能認列扣除,私人借貸無法列報扣除。且不可與「房屋租金支出」同時列報,納稅義務人可先自行試算,擇優選擇申報,相關單據也需於申報時以附件提出,如果缺件造成國稅局無法認定,反而會被要求更正補件,造成自身報稅的麻煩。

租屋族「房屋租金支出」節稅法

至於「房屋租金支出」項目,張世宗指出,只要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撫養直系親屬在我國境內租屋自住,而且沒有作為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檢附租金支出證明單據,每一申報戶可在12萬元的限額內列舉申報扣除。檢附的單據影本,可以是房東開立的收據、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同時也要附上租賃契約以供檢核。

內政部現行已在定型化租賃契約範本中明訂房東不得在租賃契約中限制房客申報租金扣繳綜合所得稅,張世宗指出,如果租約中有限制申報相關記載即違反《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規定,該條約定無效,房東需特別注意,承租方也需留意自身權益。

售屋族「財產交易損失舉證」節稅法

至於售屋族,陳俊宏指出,若是出售房屋實際價格減去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計算出的財產交易所得較低,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就可以選擇按實際發生的價額申報。所謂「取得成本」是指取得房屋的價金與購入房屋達可使用狀態前一切必要費用,包括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等,以及在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的利息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至出售前,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而「移轉費用」則包括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及搬運費等。

也就是說,屋主當初購屋時,付出的相關稅費、仲介費和代書費等,以及購屋之後的裝修費用,加上購屋之前付出的利息,如果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都可以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