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土增稅貴鬆鬆 4條件可改為自用優惠稅率節稅
2019-07-25
賣房土增稅貴鬆鬆 4條件可改為自用優惠稅率節稅 

民眾賣房子的時候都要付一筆「土地增值稅」,目的在於讓漲價歸公,不過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有高有低,地政士指出,如果民眾符合特定要件,就能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來課土地增值稅,和原本要繳的土增稅,差距甚至可以到數倍之多。

 

 

許多民眾都有賣房子的經驗,而賣房子要付的稅賦裡,有一項是「土地增值稅」,這是依照土地公告現值的成長來課徵的稅,鴻毅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謝志明表示,土增稅的稅率可概分為2種:自用及一般,課徵的成數也有很大的落差。自用稅率僅為10%,若是一般稅率則為20%、30%、40%等3種,上漲1倍以內課20%,1~2倍課30%,漲2倍以上課40%。

舉例來說,某甲取得房產時土地公告現值是100萬元,若干年後欲出售該土地,公告現值已達200萬元,等於漲了100萬元,若採用10%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來課徵土地增值稅,某甲土增稅僅要付10萬元,但若是採用一般稅率,因其土地上漲幅度為1~2倍間,因此適用30%的稅率,也就是要付30萬元的土增稅。

謝志明指出,要使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來課徵土地增值稅,需要符合4個條件,首先該筆住宅土地,在出售前1年內,必須無出租、或營業的事實;第2個條件,則是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第3個條件,是該筆土地若是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屬於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最後1個條件則是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來課徵土地增值稅,一生只能使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