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備公辦都更評選程序 內政部通過都更3子法
內政部今天表示,為完備公辦都更評選程序,通過「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草案等3項子法,有助提高公辦都更評選實施者機制的公平性及專業性,並建立申請人異議及申訴機制,加強保障申請人權利。
內政部指出,過去公辦都更評選實施者程序準用促參法規定,但促參案與公辦都更案性質不盡相同,導致評選制度未能全然符合公辦都更案之需求。
這次通過的「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草案及「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草案,主要就是明確訂定主辦機關評選實施者應辦公告事宜、評選程序、評選會之成立機制、任務、委員名單公開及相關人員禁止行為等事項,將有助提升主辦機關評選實施者的公平性、專業性,使資訊充分公開。
建立異議及申訴機制 加強保障申請人權利
這次通過的「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請及審核程序異議申訴處理規則」草案,主要建立申請人提出異議及申訴機制,明定申請人提出異議及申訴之相關書件內容、主辦(管)機關審議期限、不予受理情形等事項,保障申請人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