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擬課空屋稅 影響3.6萬戶
台北市政府昨(5)日透露,已在研議修正北市房屋稅自治條例,只要房屋、店面空置逾一年,擬課徵空屋稅,稅率將高於擁多屋的房屋稅率3.6%,但仍要與財政部討論,一旦拍板約3.6萬戶受影響。
不過財政部顯然持保留態度,官員直指北市府想法仍很粗糙,應在「空屋」定義上更明確,若僅是限制持有一年以上未使用的房屋,恐會有殃及無辜的疑慮;另外,北市府應先以母法規範,修正台北市房屋稅自治條例至最高的2.5%稅率,到時如認為還需上調至3.6%以上,再提出具體理由報告並商討也不遲。
針對台北市東區空店潮,市長柯文哲日前拋出空屋稅的想法,引發社會、房仲與店家正反兩種聲音。台北市政府副祕書長陳志銘昨天強調,北市府討論擬開徵空屋稅,是以資源運用的角度出發,他指房子是社會資源,持有多戶者應採較高的稅,有房子不使用則是重稅。
陳志銘表示,北市房屋稅率包含自住、營業用、非住非營,空屋則歸類在最後一項,現階段因空房空店與工廠倉庫等歸類在一起,只能對空屋課以如倉庫使用的2%稅率,並不合理,北市府希望把空屋從非住非營拉出來,針對閒置一年以上房屋課徵重稅,其中也包含店面,初步討論稅率應比持有三戶房屋以上的3.6%還高。
他強調,因自治條例是依房屋稅條例制定,需經由母法授權,母法若沒有修改,北市自治條例也無法調整,因此市府預計在這個月內會向財政部提出,建議中央訂定房屋稅不應採單一稅制,改為區域稅率,讓地方政府能自行選擇。
財政部回應,目前尚未收到北市府的具體說明,但官員指出,北市府若要另徵空屋稅,目前尚無修法必要,因為母法稅率規範是1.5%至2.5%,但北市府現行2%稅率,還未達母法授權的天花板,而且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在稅率區間內,針對不同使用狀況調整徵收,不必修法另分「閒置空屋」。